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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義凌駕於法律之上?
這個世界公義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凌駕於公義之上?「打官司」,是民間對法律訴訟的俗稱。正所謂「生不入官門,死不入地獄」,一個小市民,為什麼會主動打官司?無他,就是希望利用法例賦予市民的權利,維護自身的權益。
德國著名政治經濟學家韋伯觀察所得,現代政府的其中一個特點,就是能夠合法使用武力。不過,這種武力並非沒有制約。前英國首席大法官Tom Bingham在《法治》(Rule of Law)一書提出,「國家內所有人和權力機關,不論公營或私營,都應當受法律約束,並有權享有法律帶來的裨益。法律必須公開制定,(一般)只在將來生效,並在法院公開施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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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看法,形上來看當然公義在上。
當然實際運作上很可能是另一會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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